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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人民日常生活產生的一般生活垃圾量,約是每人每日1.1公斤(每日全國約25,000公噸,或是全年約880萬公噸)。過去十餘年,垃圾量不斷隨經濟發展而成長,年成長率高達5 ~ 7 %。近一兩年,聽說因為垃圾資源回收的成果,成長率已降到1 %。
垃圾中可燃份約佔80 ~ 90 %,其中含水量佔45 ~ 49 %。垃圾的物理組成,紙類佔26 ~ 37 %,塑膠類佔17 ~ 21 %,金屬類佔4 ~ 8 %,玻璃佔4 ~ 8 %,廚餘佔10 ~ 35 %(台北市高達35 %)。估計可回收物質佔約30 ~ 50 %,故應充份地回收資源化,及達減量的功能。在分類回收的同時,不適焚化的(如塑膠)、有毒害的物質(如水銀電池、日光燈管、下水道污泥),也一併分類回收,集中後另予妥善處理。
生活垃圾中,有一些已被環保署公告為應回收物材,包括廢塑膠容器、廢玻璃容器、廢鐵鋁罐容器、廢水銀電池、廢農藥空瓶、廢家電(三機一腦,電視機、冷氣機、洗衣機、個人電腦)、廢汽機車、及其所相關的廢鉛蓄電池、廢潤滑油、廢輪胎等,由該產品/容器製造商或進口商繳交回收處理費給環保署管理的「資源回收基金」,再由回收基金依所謂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回饋給社區民眾、回收商、地方政府清潔隊、回收再生廠。這樣的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正由環保署運作中,為台灣目前主要的資源垃圾回收制。
引用於:http://www.taiwanwatch.org.tw/issue/garbage/DIEOSEN/diesa010.htm
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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